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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规则 > 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确保评价内容能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为消费者购物决策及商家经营提供相对可靠的依据,交易双方通过必要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公正、客观、真实、合法,且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不得利用必要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在必要平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等评价信息管理。

第三条 本规范中必要是指珠海必要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第二章 评价管理及要求

第四条 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确认收货后60天内,对交易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公正、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价。确认收货后超过15天未评价的订单,系统会自动生成一条默认评论,用户在确认收货后60天内仍可提交评论。

第五条 必要评价包括满意度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包括文字评论图片评论 

第六条 商家的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买家针对交易进行的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七条 自用户确认收货的180天内,用户可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商家的店铺评分。

第八条 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和/或追评内容之日起7天(含)内作出解释。

第九条 评价及回复内容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虚假交易、滥发信息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交易评价;

10.因刷单、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以给予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等恶意行为产生的评价;

11.含有与事实不符或无法举证的虚假评价内容;

12.包含店铺链接、二维码等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或评价文字或晒单与所购商品无关;

13. 图片非本产品、图片为截屏或图片不清晰的;

14. 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1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所有买家提交的商品评价通过审核后,除违规评价外,均必须是全部人可见。违规评价可见度为不可见

第十一条 如果买家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商家可以依据本规范点击shop.biyao.com进入Shop系统申诉,必要平台有权秉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必要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必要有权将该评价设置为不可见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评价为恶意评价:

(一) 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论。

(二) 所涉订单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买家利用中差评要求商家提供返现、优惠券或其他不当利益或对商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三)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商家与买家沟通后,买家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四) 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第十三条 商家仅可针对门店订单产生的中差评进行申诉;申请时间应为评价产生之日起的3天内,超过3天,商家将无法发起申请;针对同一个评价内容,商家仅能发起一次申请,如证据不全或无法证明为恶意评价的,必要平台将驳回该申请,且不支持再次发起申请。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第九条的评价内容,平台将有权对评论及所涉用户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身份验证、限制评价工具使用 、限制买家平台使用权限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与本规范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同意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21731日起发布并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本规范内容有疑问,可联系平台客服或。

第十七条 本次规范变更自公示期届满后生效,并自动取代此前发布版本。

第十八条 必要将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经营需要不时修订本规范或制定补充规范并公示的权利,修订后的规范或相关补充规范将于本网站进行公示并于公示期满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规范对平台上相关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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